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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卫生健康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公告

来源: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5-1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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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44号)。

二、补贴对象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符合第四条(二)、(三)、(四)款规定,且在193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作为省级奖励扶助对象。

三、补贴标准

80元/人/月。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请对象和历年扶助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确认,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将相关资料报各镇人民政府初审;

3.镇级初审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定后的相关资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卫生健康局对镇级上报的所有对象及资料进行审查,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卫健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936-6755812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44号)。

二、补贴对象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6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90元/人/月。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请对象和历年扶助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确认,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将相关资料报各镇人民政府初审;

3.镇级初审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定后的相关资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卫生健康局对镇级上报的所有对象及资料进行审查,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卫健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936-6755812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44号)。

二、补贴对象

1.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

2.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失独再婚家庭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可纳入补助对象。

三、补贴标准

1.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标准: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失独再婚家庭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1万元补助;失独离异家庭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1万元补助;失独丧偶家庭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2万元补助。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请对象和历年扶助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确认,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将相关资料报各镇人民政府初审;

3.镇级初审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定后的相关资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卫生健康局对镇级上报的所有对象及资料进行审查,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卫健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936-6755812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44号)。

二、补贴对象

1.2016年1月1日之前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2.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

3.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三、补贴标准

1.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2.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

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请对象和历年扶助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确认,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将相关资料报各镇人民政府初审;

3.镇级初审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定后的相关资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卫生健康局对镇级上报的所有对象及资料进行审查,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确认本年度扶助对象。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卫健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模块”,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936-6755812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44号)。

二、补贴对象

1.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夫妇(再婚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方);

2.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三、补贴标准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助标准:100元/人/天,全年累计最高天数不超过30天(含30天)。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请对象和历年扶助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确认,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将相关资料报各镇人民政府初审;

3.镇级初审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定后的相关资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卫生健康局对镇级上报的所有对象及资料进行审查,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确认本年度扶助对象。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卫健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936-6755812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政策依据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人口委《关于高台县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1〕97号)。

二、补贴对象

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籍,其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时一次性给予1000元养老储蓄;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女孩,不再生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三、补贴标准

独生子女领证户120元/户,养老储蓄1000元/户,女孩领证户1000元/户。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请对象和历年扶助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确认,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将相关资料报各镇人民政府初审;

3.镇级初审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定后的相关资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卫生健康局对镇级上报的所有对象及资料进行审查,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认本年度奖励对象。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卫健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936-6755812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计划生育诚信计生奖励金

一、政策依据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人口委《关于高台县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1〕97号)。

二、补贴对象

对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家庭女方,自56周岁起给予奖励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80元。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请对象和历年扶助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确认,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将相关资料报各镇人民政府初审;

3.镇级初审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定后的相关资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卫生健康局对镇级上报的所有对象及资料进行审查,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卫健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936-6755812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育儿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三、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甘快办”APP(支付宝、微信“甘快办”小程序)首页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按提示提供有关材料申请;

2.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

3.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卫健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936-6600060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自管小组长工资报酬

一、政策依据

中共高台县委 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高发〔2017〕31号)。

二、补助对象及范围

补助对象:全县386名村级自管小组长。

三、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400元。

四、办理程序

村级自管小组长报酬按年发放,由各镇按考核标准考核后确定报酬金额,考核结果及发放报酬金额,“一卡通”信息等相关表册,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花名册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卫健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936-6755812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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